湖南信息学院网站及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4-10-25 作者:管理员 点击量:
(湘信院发〔2024〕61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网站管理,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2011修订)》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网站管理工作贯彻规范、健康、及时的原则。
第三条 网站管理工作由学校网站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网站的信息发布实行条块负责制。
第四条 网站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信息网络安全保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加强网上信息保护,防止非法用户对网站攻击和破坏,确保网站运行的稳定和安全。
第二章 网站系统管理
第五条 建立学校网站管理机构,信息中心网站管理员负责整个网站(网站群)的安全运行及相关技术支持,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网站后续建设的技术规划与实施,把握网站的发展方向。
(二)负责网站域名备案、开通、审批及日常技术维护。
(三)统一规划网站各项资源利用,负责各二级网站存储空间等分配和管理。
第三章 信息管理与维护
第六条 网站日常信息管理工作遵循以下规范:
(一)栏目分工
为及时更新各栏目信息,保证发布信息不违反相关规定,网站栏目按各部门职能分工,由各部门负责信息采集,经“三审三校”后,再由部门工作人员上传和维护。各部门负责信息采集,具体分工如下:
1.湖南信息学院官网首页日常管理及维护由校党委宣传部负责。
2.其他部门负责对应二级网站维护更新。
3.信息中心负责制订网站安全方案和安全工作制度,定期检查安全工作落实情况。
4.校党委宣传部负责信息发布及审核技术培训。
5.校党委宣传部负责对二级网站内容进行审核和评比。
第四章 信息审核与发布
第七条 严格把关互联网上网信息和上报信息,网站信息发布实行上网信息审批制度,按照“谁提供谁负责”和“谁上传谁负责”原则,遵循“先审批、后发布”原则,明确相应审批程序,做到专人负责,领导分管,确保上网信息安全。未经主管领导审批的信息,一律不得上网发布。校党委宣传部为信息发布主管部门,上传信息经主管领导审批后,由信息管理员发布信息。各部门负责人要及时收集汇总相关信息,及时发布。
第八条 网站信息审核发布程序:
(一)在学校官网首页发布信息:部门、学院网站信息员填写《湖南信息学院校园网站信息上传审核表》(见附件1),经部门、学院负责人审核、主管领导审批后,交由校党委宣传部信息管理员按相关制度上网发布。信息审核表一式二份,由发布信息部门、学院和校党委宣传部分别留存备案。
(二)在部门、学院网站发布信息:部门、学院网站信息员填写《湖南信息学院校园网站信息上传审核表》(见附件1),经部门、学院分管负责人、负责人审核后,网站信息员执行“三审三校”后予以上网发布。信息审核表由网站信息员留存。第九条 为保证宣传报道稿件质量,各通讯员上报新闻稿件及所采集的新闻资料,须经本部门、学院负责人审核同意,并存档,确保新闻报道方向正确、文字通顺、格式规范。具体参照湖南信息学院网站上传文件规范。
第五章 安全管理
第九条 网站管理员和信息员不得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法规实施的信息。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党的领导、社会主义制度的信息。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信息。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信息。
(五)捏造或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信息。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信息。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有意影响学校稳定局面的信息。
(八)其他有害的信息。
第十条 网站管理员须监视网站信息,发现本部门、学院计算机存有反动和不健康信息应立即清除,发现恶意攻击行为,情节较重的立即向主管领导汇报,并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协助取证。
第十一条 学校建立健全计算机信息系统病毒预防和控制的安全管理制度,遵守下列规定:
(一)网络管理领导小组经常召开网络安全会议,通报网络安全状况,解决网络安全问题。
(二)网络管理员不定期举行网络安全培训班,学习网络法律法规,增强接入部门网络安全意识,提高网络安全水平。
(三)教师、学生应积极配合信息中心工作,自觉参加各种培训活动。
(四)学校教师应经常对学生进行网络安全教育,强化网络安全意识,增强网络安全法治观念。
(五)加强计算机实体的安全保护工作,实训室、配线间及其他重要部门要做好防火、防水、防盗工作。
(六)在校园网上严禁任何形式的干扰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和破坏网络设备活动,严禁在网络上发布不真实信息、散布计算机病毒、进行非法的系统攻击、不以真实身份使用网络资源等。
(七)网站管理员对个人网站工作密码负有保密责任,用户在校园网上登记的用户账号和E-mail信箱、OA系统、网站后台权限等只授予登记用户本人使用,严禁将个人密码泄漏或提供给他人使用,出现问题,被授权者负全部责任。
第六章 网站内容的检查与考核
第十二条 网站责任考核工作由宣传部负责。考核内容为:上传信息数量与质量;网上信息传递及时性、准确性、可靠性;信息更新频率。考核范围:网站群内的所有二级网站建设情况。考核依据为:网上检查、网站管理员提供的信息发布日志。考核结果按月度累计,学期总评,纳入相关工作责任人个人工作考核指标和部门、学院工作考核指标,作为相关工作责任人个人和部门、学院年终工作考核依据。
第十三条 在网站运行管理与维护工作中,凡因工作责任心不强,人为造成网站中断、信息传递延误、泄密、病毒感染和设备器材损坏等,按其情节轻重、时间长短及后果严重程度,按有关规定给予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校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