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信息学院基层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
发布时间:2024-05-17 作者:管理员 点击量:
(湘信院党〔2022〕9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二级学院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以下简称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规范基层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根据中央和省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紧紧围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就加强和改进基层党组织中心组学习作出制度性安排。
第二条 基层党组织中心组学习的目的是为了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深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学校的改革与发展。基层党组织要把中心组学习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为学校建设“中国特色、世界先进水平的技术大学”,服务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建设提供坚实思想理论支撑。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三条 基层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主要由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组成,基层党组织书记担任中心组组长,副书记或宣传委员担任秘书。
第四条 基层党组织中心组学习由组长主持,如组长因故不能出席,由组长指定一名班子成员主持。
第五条 基层党组织中心组邀请专家作辅导报告应当按照《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社科理论类论坛管理的意见》相关规定履行报批手续,基层党组织要会同党委宣传部事先对辅导专家和辅导内容严格把关。
第六条 基层党组织要加强中心组学习管理,明确中心组成员分工和职责,规范学习内容和形式,提高学习效果。
第三章 学习内容、方式与时间安排
第七条 基层党组织中心组学习的具体安排要根据学校制定的年度学习安排的意见,结合本组织的实际予以实施,实施计划和总结要报党委宣传部备案。
第八条 基层党组织中心组学习应当将集体学习研讨作为主要形式,并坚持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可根据实际情况,每年开展1—2次体验式、情景式现场学习,将参观考察和研讨交流相结合,增强学习效果。每次学习专题讨论由组长确定中心发言人。
第九条 基层党组织中心组学习原则上每月开展1次,每次学习时间不少于半天,如遇重要内容须及时传达,须随时安排学习。
第十条 基层党组织中心组成员须加强对原著原文和上级有关文件、内部资料的学习。
第十一条 基层党组织中心组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建立年度学习档案,对学习制度、学习计划和方案、学习通知、学习记录、学习资料、发言材料、调研报告、理论文章等建档归档。
第四章 考勤、考核与评比
第十二条 基层党组织中心组学习实行严格的签到考勤制度。中心组成员必须准时参加学习,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的,必须提前向组长请假。
第十三条 基层党组织中心组成员要认真做好学习笔记与发言提纲,并结合自身工作和思想实际,每年撰写1—2篇理论联系实际的学习心得或调研报告。
第十四条 党委建立对基层党组织中心组学习的巡听督导制度。巡听督导人员由党委确定,党委宣传部做好相关工作安排。巡听督导人员全程参与基层党组织中心组集体学习,如实记录并填写《基层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巡听督导记录表》,就学习内容、学习形式、学习效果等情况与被巡听督导基层党组织进行沟通指导。对各基层党组织中心组学习巡听督导每年至少1次。
第十五条 各基层党组织中心组学习情况由党委宣传部检查和考核,并作为对各基层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考评的重要内容。每学期结束前,各基层党组织要对学习情况进行总结并报党委宣传部。中心组成员理论学习情况纳入干部考核内容,建立领导干部述学制度,领导干部在年终述职述廉的同时要述学。
第十六条 对基层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开展不力、出现错误倾向产生恶劣影响的,党委将按照有关规定问责。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实施。之前有关制度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