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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统计学校新媒体账号及网络群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15 浏览量:

各处室部委、二级学院、附属幼儿园:

根据国家网络信息安全法律法规和学校新媒体建设管理规定,为加强学校新媒体建设与管理,学校决定对全校各级新媒体(包括个人自媒体、个人组建的网络群组)进行一次全面统计,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计工作范围:

(一)以学校名义,或者以学校各部门(含二级学学院)名义注册、申请、办理的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抖音号、手机APP等网络账号、新媒体账号(含所有“湖南信息学院”主体认证账号,名字及标志含“湖南信息学院”“湘信院”以及学校校徽的新媒体平台)。

(二)以学校名义,或者以学校各部门(含二级学院)、教研室、党总支、党支部、团委、团支部及其主管的学生组织、社团、班级等名义建立的QQ群、微信群组。

(三)学校师生以个人名义注册、申请、办理的有一定影响力的微博(粉丝数1000以上)、本人为群主建立的微信公众号(关注人数500人以上)、QQ群组(成员50人以上),微信群(成员50人以上),抖音号(关注人数500人以上)等新媒体账号或平台。

(四)已停止使用或半年以上未更新的新媒体账号、网络群组,应及时注销,并在登记表中注明;

二、统计要求

1.以学校名义注册或开发的校园新媒体及网络群组,备案登记表格须学校宣传部负责人审核同意;以二级学院(含学院学生会、班级等)名义注册或开发的校园新媒体及网络群组,备案登记表格须经所在学院党总支负责人审核同意;以学校服务部门名义注册或开发的,备案登记表格须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以共青团、校学生会、学生社团等名义注册或开发的,备案登记表格须经校团委负责人审核同意;以师生个人名义注册或开发,由其所在部门(或学院)负责人备案登记。

2.所有备案登记的新媒体账号需填写《湖南信息学院校园新媒体网络群组备案登记表》(见附件),电子档在4月24日前发送至邮箱:707916845@qq.com。开学后一周内将纸质版加盖部门印章后报交宣传部陈叙含(18684821117),宣传部杨浩(15874883731)负责此项工作的咨询服务。

  此通知

 

  附件:湖南信息学院校园新媒体网络群组备案登记表

 

 

学校宣传部            

2020年4月15日      

 

附件  关于统计学校新媒体账号及网络群组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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