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园宣传物品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2-20 作者:管理员 点击量:
各处室部委(中心)、二级学院、附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宣传文化阵地管理,维护整洁有序校园环境, 营造浓厚健康向上育人氛围,根据《湖南信息学院校园宣传物张贴管理办法》等制度,现就校内宣传物品制作、摆放、审批 备案、结算等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宣传物品范畴
本通知所指的宣传物品是利用学校宣传载体(包括但不限于宣传栏、橱窗)、校园空间(道路上空、建筑物外部等)公开张贴、悬挂的各种条幅、海报、启事、拱门等,搭建的简易展台、 各种形式印刷品,室内场地文化布置、室外区域氛围营造各类形式的物品,各级各类会议、论坛等重大活动氛围营造和指定 专题制作(展览)的各类物品等。
二、宣传物品管理
(一)制作审核。校级活动所需宣传物品由活动牵头部门、 学院(以下简称单位)负责,制作审核归口校党委宣传部。各单位组织开展活动宣传物品由主办单位负责,制作审核归口分管 (联系)校领导,须向党委宣传部备案。各级团学组织主办活动所需宣传物品由校、院团委负责,制作审核归口学生工作部。- 2 - 各单位编印的“报”“刊”等印刷物品、摄制的冠以学校、学 校内设党政机构名称的各类影音作品须报校党委宣传部,按国家相关规定组织办理“内部准印”等审批工作。
(二)内容审核。根据《湖南信息学院网站及信息发布管理办法》《湖南信息学院宣传内容“三审三校”实施细则》,各级各类宣传物品的内容终审由制作审核负责人负责,发起人、 活动负责人、审核负责人分别履行一审、二审、三审职责,严把意识形态关、图文质量关、版式样式关。
(三)摆设审核。根据《湖南信息学院校园宣传物张贴管理办法》《湖南信息学院LED电子显示屏使用管理办法》,各级各类宣传物品摆设位置和具体摆设、撤除时间须报党委宣传部办理审批手续。
(四)承制审核。根据学校采购工作规定,宣传物品承制单位应与学校签订采购(服务)协议。凡涉及使用学校财务预算的宣传物品应在后勤处、党委宣传部、财务处认可的公司企业(与学校签订了服务协议)进行生产、制作、安装和售后等系列工作。 各单位另找公司承制的宣传物品一律不予认可和结算。各单位可向后勤处、党委宣传部推荐优质企业承制宣传物品。
(五)结算审核。根据学校预算、结算工作制度,各单位应科学合理做好宣传工作(含物品制作)预算。常规性校级宣传物品结算由党委宣传部、后勤处发起,走党委宣传部工作预算开支;专项活动宣传物品由主办单位发起,后勤处审核后与其他活动费用一并结算,走专项活动预算开支;各单位宣传物品结算由主办单位发起,后勤处审核,走各单位工作预算开支;团- 3 - 学组织宣传物品由主办单位发起,学生工作部初审,后勤处审 核,走团学工作或学工工作预算开支。学生社区宣传物品结算 由学生工作部统一管理。各单位应做好经费前置审批,根据工作进展及时结算。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制度。宣传物品制作过程、内容、摆放位置、承制单位、结算等环节严格执行学校相关制度,确保过程严谨、 规范。此项纳入学校年度宣传工作考评。
(二)提高品质。宣传物品品质是学校文化和品位的展示, 设计元素符合《湖南信息学院 VI 系统使用规范》,务求物品内容精准无误,版式时尚醒目,样式新颖大气,符合湘信院品牌形象。
(三)精简规模。加强物品制作数量论证,做到“应做全做, 不得多做”,合理规划使用经费,落实好简约、大气、高端要求。严禁形式主义“花架子”“假把式”“堆盆景”。
(四)加强服务。党委宣传部、后勤处要确保参与的广告设计制作公司、印刷企业等服务单位优良资质,保障宣传物品制作质量和需求。艺术学院建强设计团队,财务处指导做好结算服务,协同加强学校宣传基础保障。
湖南信息学院
2024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