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信息学院网络舆情管理与处置办法
发布时间:2025-01-07 作者:管理员 点击量:
(湘信院发〔2024〕46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网络舆情预警防范与监控引导,把握网络舆情管理主动权,提高学校网络舆情管理质量和水平,维护学校正常教学、工作、生活秩序和学校声誉,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网络舆情
本办法中的网络舆情特指可能或已经对学校形象产生负面影响的网上不实、错误报道或言论,以及由网络安全导致的舆情,包括学校教育阳光服务平台的投诉类信息、上级部门转办的信访、投诉信息。网络舆情管理与处置,是指对互联网上涉及学校各项工作的新闻报道或评论所引发的反应、言论、评论等综合舆论情况进行监测、研判、预警、处置和引导等。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三条 管理机构
(一)学校成立网络舆情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分管宣传、行政工作的副校级领导担任执行组长,各职能部门、二级学院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二)网络舆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宣传部,宣传部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校办公室、教务处、人事处、学生工作部、保卫处、后勤处、信息中心主要负责人、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及宣传部副部长为办公室成员。
(三)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相应成立网络舆情工作小组,主要负责人为网络舆情工作责任人,负责本学院、部门网络舆情工作。
第四条 机构职责
(一)网络舆情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全面负责学校网络舆情工作,洞察网络舆情变化规律和特点,组织建立有效引导和控制舆情工作机制,组织突发事件网络舆情应对处置工作,对重大网络舆情跟进研判,督查督办等。
(二)网络舆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运用网络舆情监控系统对各大搜索引擎、热点网络媒体、微博、论坛等平台巡查,监测校内外网络有关学校的舆情以及学校网络安全事件导致的舆情,进行信息实时监控;加强与有关网站、BBS、博客、微博等负责人沟通和交流;负责巡查校园网及各二级网站舆情情况,了解各网站当前舆情动态,做好日志记录和备案工作;跟踪各部门、学院舆情控制引导和处理情况,并及时上报学校网络舆情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网络舆情信息保密管理;负责《舆情周报》编辑等工作。
(三)职能部门、二级学院网络舆情管理职责:各部门、二级学院负责人为本部门、学院网络信息安全、网络舆情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监测本部门、学院网站以及与本部门、学院有关的网络舆情;发现舆情或接到网络舆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舆情通报后,及时对舆情进行控制、引导和处置,并将网络舆情及处置进展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人事处、学生工作部、保卫处、信息中心、校团委除负责对本部门网站进行监控外,还应协助学校网络舆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监测校内外有关学校的BBS舆情,加强与BBS负责人沟通和交流,及时通报舆情信息,会同相关部门、学院进行舆情管理。
第三章 舆情监测
第五条 监测要求
(一)监测机制。以学校网络监管队伍为主,建立上下贯通、分级监控、全面覆盖舆情监控网络,对网上舆情实施全天候监控。
(二)监测对象。主要是经常出现涉及湖南信息学院相关舆情信息的各主要门户网站、新闻网站、网络论坛(百度贴吧)、微博、微信等发布的有关报道、帖子以及跟帖、转帖。
(三)监测次数。网络舆情管理员和监测员每天至少2次对相关网站、论坛和贴吧进行监测,并做好记录;遇重要事件节点要增加监测次数。
(四)监测方式。要多渠道开展监测工作:用好学校网络舆情监测系统,通过关键词搜索监测;浏览本部门、学院网站,查看是否有异常情况;浏览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网站、论坛、BBS、贴吧、博客、QQ群等网络交流平台,收集有关高校的报道和论坛中出现的一些敏感话题;高频度地浏览和搜索产生过舆情的相关网站或论坛等。
(五)监控系统。网络舆情管理员和监测员要保管好学校、本部门、学院网络舆情监控系统的账号和密码,做到不公开,不告诉他人。宣传部负责添加学校层面的搜索关键词进行日常监测,各部门、学院分别针对学校、本部门、学院出现的突发或热点事件进行相应的专题监测。
(六)信息报告。网络舆情监测员每月前三天之内(遇节假日顺延),将上月本部门、学院网络信息监测情况及跟帖回帖情况报网络舆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零报告制度,无情况电话报送或OA系统报送,有情况书面报送。监测到网络舆情按舆情报告规范及时报告。
第六条 舆情定级
(一)网络舆情信息定级。根据舆情信息紧急程度,分为一、二、三级舆情。
一级:公安机关等国家行政管理部门要求中断和查找的信息事件,影响学校声誉的重大舆情。如:学校工作人员违反保密规定违规发布信息,引起上级有关部门关注;学校师生在校外网站(论坛)发布有害信息,产生严重后果;校园网上出现有害信息,形成全局性热点,严重影响学校和社会稳定。报请学校舆情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和董事长签办。
二级:学校某一方面或某条线工作舆情。外网或校园网上出现一定数量的有害信息,形成局部热点,成为不稳定因素;校园网网站受到黑客攻击,主页被恶意篡改。报请学校党委书记、校长批办。
三级:学校某一项工作被投诉,且不会持续发酵扩散的舆情。外网或校园网上出现个别或少量的有害信息,尚未形成热点,有可能形成不稳定因素,主要指一般涉校舆情。报请学校分管领导批办。没有负面信息,或是例行的周报舆情,由宣传部部长批办。
(二)网络关注点定级:省级以上媒体公开报道或省部级官网官微发布,或重要的社会网络媒体头条头版登载,或其他渠道发布转载、点赞5000人次以上的,定为一级;市县级媒体或主要网络平台转载、点赞1000人次以上,定为二级;非主流媒体报道,点赞1000人次以下,定为三级。
第四章 舆情处置
第七条 处置原则
网络舆情信息处置执行反应迅速、研判准确、口径一致、沟通高效、处置果断、内外协同、程序完备、反馈及时原则。
第八条 处置机制
(一)舆情报告
舆情实行三级管理,分级报告。
三级舆情,涉事部门、学院须在24小时内向学校网络舆情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包括处置安排、结果等在内的综合信息。
二级舆情,涉事部门、学院须在2小时内向学校网络舆情工作领导小组报告舆情信息、处置措施等信息,同时报告部门、学院的分管、联系校领导、学校舆情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一级舆情,涉事部门、学院须在舆情发生发现第一时间口头向学校网络舆情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学校董事长报告;1小时内书面(电子版)报告舆情基本情况、起因分析和处置措施等,同时报告学院分管联系校领导、宣传部等部门。
(二)内外联动
1.学校网络舆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突发性重大舆情以及有可能引发重大不稳定事件的舆情,要及时向网络舆情工作领导小组、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并加强与安沙镇、长沙县等属地宣传、公安等部门和主流媒体联系,启动应对舆情联动机制。
2.学校办公室负责总体协调工作,并就重大网络舆情和教育厅交办督办的重大敏感舆情信息,30分钟内向教育厅报告、反馈基本情况,2小时之内书面报告、反馈主要情况,包括事件基本情况、舆情风险点和应对处置情况等。
3.宣传部负责及时向上级宣传部门、网络舆情管理中心(网信办)以及学校主要领导、网络舆情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情况;发布学校官方权威信息(或指导部门、学院发布相关信息);组织网评员队伍开展互联网舆论引导;与外媒沟通协调。
4.信息中心负责从技术上保存舆情情况,技术手段制止网络传播;与上级网信办联系沟通,请求支持或协助;协助保卫处查找发动舆情的主要人员。
5.学生工作部、校团委负责加强学生及学生社团网络平台管理;加强学生群体情况摸排及网上网下舆情引导工作。
6.保卫处负责查找和处理发动舆情的主要人员;必要时与公安、国安等部门联系与沟通,请求支持与协助;全力维护校园稳定。
(三)全网联动
坚持以“疏”为主,分别从网上和网下两个渠道开展工作。网上,要迅速保留舆情证据、发布权威信息、消除负面传播、组织开展舆论引导。网下,要迅速查找舆情发起主要人员,调查事实,进行相应处置;加强对在校师生及相关人员沟通和引导;管好管住校内所有网络交流平台;及时联系校外涉事网络平台。
(四)分级处置
1.三级舆情由涉事部门、学院启动网络舆情应急预案,密切关注舆情进展与动态,适时回应,将处置结果在内的综合信息填入《网络舆情处置情况登记表》,于24小时内反馈至网络舆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三级舆情报请分管校领导批办。
2.二级舆情由涉事部门、学院在启动三级舆情响应机制外,在信息中心指导下立即开展网上应急处置,线上线下联系舆源,会同学校网络舆情工作领导小组研判舆情,确定处置意见,视具体情况报上级有关网络管理部门协同处理。二级舆情报请校党委书记、校长批办。
3.一级舆情除启动二级舆情响应机制外,第一时间报告学校主要领导、董事会(长),由学校网络舆情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牵头,召开网络舆情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判舆情与制定处置具体措施。必要时执行学校新闻发言人制度,迅速筹备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向社会公布舆情事件情况及处置结果。一级舆情报请学校董事会(长)批办。
(五)分类处置
1.属询问、置疑、诉求类的,安排学校相关部门、二级学院依法依规进行办理、提出答复意见,经学校主要领导和网络舆情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统一回复;能当即回复的要当即回复,需要一段时间办理后才能回复的,要在当日回复处理意见并告知回复处理结果具体时日。
2.属对学校某一突发事件或社会热点、敏感问题恶意传播或炒作类的,要依法告知事实真相或事件处置情况;对于造成重大负面影响或严重损失及告知事实真相、事件处置情况后仍继续恶意传播或炒作的,报请地方政府执纪执法部门依纪依法查处。
3.属捏造、歪曲或夸大事实,恶意攻击、诽谤、煽动闹事或涉嫌网上违法犯罪活动类的,要依法澄清事实真相,如属于学校内部人员,以说服教育为主,情节恶劣者按学校相关校规校纪给予处罚,如属校外人员,则报请地方政府执纪执法部门依纪依法查处。
4.属对推动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工作有重要积极意义类的,要积极采纳建议并按要求予以回复。
(六)网评引导
建立健全三级网评员队伍。
1.一级网络评论员队伍主要由网络舆情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各部门、学院主要负责人及思政课教师(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组织)组成,宣传部负责组织。
2.二级网络评论员队伍由各部门、学院推荐有较高政策理论水平,较强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掌握网络传播技术,热心网络评论工作的教职工组成。由宣传部牵头,各部门、学院负责组织。
3.三级网络评论员队伍由学生工作部、校团委遴选优秀学生骨干组成。由学生工作部负责组织。
4.学校各部门、学院网络舆情监测员和评论员在浏览网页过程中,一旦发现网上有关学校负面信息、重要信息、敏感信息,属本部门、学院职责范围内,并已有明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的,可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删除(删除前做好舆情情况保存工作),或者跟帖引导(涉及原则性或政策性强的跟帖内容,需先以适当方式向本部门、学院分管领导汇报),并同时向网络舆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需要学校层面发布信息的由宣传部牵头,视情况会同校办公室、校领导、属地政府统一口径后再行发布。
第五章 网络管理
第九条 网络注册
(一)凡在校园网上开办Web主页、BBS、博客等公众信息服务系统的部门、学院和师生个人,须到学校信息中心和宣传部办理网站登记注册手续、备案。
(二)师生员工需在校园网以外开办以湖南信息学院(包括但不限于湖南信息学院的LOGOU、简称、既定建筑、图形、标志等)为主题的BBS等公众信息服务系统的,应到政府相关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并及时到学校网络舆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十条 网络管理
(一)各部门、学院应严格执行保密规定,严禁涉及党和国家,以及学校秘密的信息上网,做到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
(二)师生员工不得查阅、复制或传播下列信息: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的实施的;
2.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否定中国共产党领导的;
3.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4.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5.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等;
6.有损学校声誉和形象的不实言论。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凡违反本管理办法规定的,学校依规进行处理;对违反法律法规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