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信息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
发布时间:2024-09-02 作者:管理员 点击量:
(湘信院党〔2022〕9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进一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性修养,建设好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规范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以下简称党委中心组)学习,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党委中心组学习的目的是为了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深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学校改革与发展。党委要把中心组学习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为学校建设“中国特色、世界先进水平技术大学”,服务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建设提供坚实思想理论支撑。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三条 党委中心组由党委领导班子成员以及党委工作部、党委宣传部、党委统战部、纪检监察室、学生工作部、校团委、校工会主要负责人组成。党委对党委中心组学习负主体责任,对基层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负领导责任。党委书记任党委中心组组长,负责审定学习计划,确定学习主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体学习研讨,指导和检查中心组成员的学习。党委分管宣传思想工作的领导成员任党委中心组副组长,党委宣传部部长任党委中心组秘书,负责配合组长抓好学习的组织、服务工作。
第四条 党委中心组学习由组长主持,如组长因故不能出席,由副组长主持或由组长指定一名领导成员主持。
第五条 党委中心组邀请专家作辅导报告应当按照《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社科理论类论坛管理的意见》相关规定履行报批手续,党委要事先对辅导专家和辅导内容严格把关。
第六条 党委宣传部负责党委中心组学习的具体组织实施,包括制定中心组学习计划、会同相关部门和专家开展学习选题会商、提供学习资料,并做好会议记录、宣传报道、学习资料建档归档等工作。
第三章 学习内容、方式与时间安排
第七条 党委中心组学习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在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上发表的讲话、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作为学习重点,并根据新的形势和发展,开展党的重大方针政策、上级的重大决策、经济、法律、文化、教育、党风廉政建设理论、现代科技知识、现代管理理论及重要时事等方面的学习。坚持及时学、全面学、准确学、深入学,学以致用、学用结合,切实提高运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本领。
第八条 党委中心组学习应当将集体学习研讨作为主要形式,同时根据实际情况,每年开展1—2次体验式、情景式现场学习,将参观考察和研讨交流相结合,增强学习效果。坚持将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集中学习可以采取听辅导报告和专题讲座、观看录像和展览、社会考察、专题讨论等灵活多样的学习方式。要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紧密结合当前国内外形势与政策,针对学校改革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探索新思路、新举措、新方法,系统设计学习研讨主题。每次学习专题讨论由组长确定中心发言人。注重运用校内外的网络平台开展学习,积极开发网络学习产品。
第九条 党委中心组学习原则上每月开展1次,每次学习时间不少于半天,每年不少于12次。如遇重要内容须及时传达,须随时安排学习。党委中心组成员要定期或不定期为干部、师生作学习辅导报告。
第十条 党委中心组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建立年度学习档案,对学习制度、学习计划和方案、学习通知、学习记录、学习资料、发言材料、调研报告、理论文章等建档归档。
第四章 考勤与考核
第十一条 党委中心组学习实行严格的签到考勤制度。中心组成员必须准时参加学习,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的,必须提前向组长请假。党委中心组学习考勤由党委宣传部负责。
第十二条 党委中心组成员需按照党委中心组学习计划制定个人年度自学计划和调研计划,确定必读书目和参考阅读书目,集中学习与自学应当撰写学习笔记,每学期结合自身工作和思想实际提交学习心得或调研报告不少于1篇。完善领导干部述学制度,各级领导干部在年终述职述廉的同时要述学。
第十三条 党委中心组学习实行学习报告制度。党委宣传部负责做好详细记录,并定期向党委汇报中心组学习情况。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实施。之前有关制度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