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信息学院校园记者证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1-09-30 作者:管理员 点击量: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学生记者队伍建设,规范校内新闻采访活动,使学生记者队伍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此办法。
第二条 新闻采访证件是学生记者校内从事新闻采访、拍摄活动的有效身份证件。学生记者在从事校内新闻采访工作中必须持有该证件。未佩戴该证件人员一律不得进入会场从事拍照、摄像、采访工作。
第三条 每学期各部门需要向宣传部报备本部门学生记者人员信息,各部门证件持有者离开或者调离工作岗位的,应及时收回工作证件交还宣传部。
第四条 采访工作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或涂改。
第五条 对于违反规定的学生采编人员,将依照《湖南信息学院宣传管理办法》严肃处理。
第六条 本办法中条款若需修改,需经内部商讨。
第七条 本办法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21年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