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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信息学院新闻发言人制度

发布时间:2024-09-03 浏览量:

(湘信院发〔2024〕21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对外新闻信息发布,保证新闻信息权威性和可信度,树立学校公开透明、积极向上的现代大学公众形象,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新闻发布原则

(一)及时性原则。新闻发布在事件发生第一时间由新闻发言人对外发布。

(二)真实性原则。新闻发布的内容要真实、可靠。

(三)主动性原则。新闻发布要积极主动,必要时可主动邀请媒体参与新闻发布会,保证信息发布的权威性。

第二章  机构设置

第三条 学校设立新闻发布工作领导小组、新闻发言人和新闻发言人办公室。新闻发布工作领导小组在党委领导下,由党委宣传部和各职能部门、各学院负责人组成,新闻发言人由学校领导担任。新闻发言人办公室设党委宣传部。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四条 新闻发布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一)负责学校新闻发布。

(二)审查学校新闻发布的内容,确定宣传报道口径。

(三)指导组织实施学校新闻发布活动。

第五条 新闻发言人职责

(一)代表学校在常规状态时正式对外发布新闻、声明和有关信息,阐明学校的立场和意见;遇到突发性或重大事件时,公布事实和处置措施,并负责对有关报道进行回应和澄清。

(二)负责向新闻媒体通报可公开传播的信息。

(三)负责与媒体保持经常性联系,及时、准确向媒体及社会通报学校工作,展示成就,解释政策,澄清事实,披露信息,增进社会对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发展了解,为学校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第四章  内容形式

第六条 新闻发布的内容

(一)学校重要政策、措施,重要建设项目。

(二)招生、就业政策,实施过程、结果等。

(三)教学、科研和管理改革措施及成果等。

(四)学校师生获得重大奖励,学校及各部门承办的学术会议,大型活动等。

(五)有一定社会影响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事迹。

(六)有一定社会影响的突发事件、意外事故等。

(七)其他应向社会公众发布的信息。

第七条 新闻发布的形式

(一)新闻发布会。适时联系媒体,对外发布新闻或者介绍学校近期情况,主要对外发布学校相关政策、改革措施、新闻背景介绍及相关重要工作和活动安排等信息。

(二)邀请记者来校采访。

(三)向新闻媒体提供新闻背景材料。以文字的形式向媒体发布学校重要政策、会议、活动和事件等方面的工作。

(四)利用校园官网、校园电视台、校园广播站、微博、微信等配合新闻媒体对相关新闻事件进行报道。

第五章  组织实施

第八条 建立新闻发布制度,由学校新闻发布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定期或不定期向社会媒体通报学校的重大事件、重大情况等。

第九条 凡属于新闻发布范围内的新闻信息,只能由学校新闻发言人或指定的相关负责人接受采访,学校各处室部委中心、二级学院、附属单位不得擅自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

第十条 如遇学校发生突发事件,经学校新闻发布工作领导小组会同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商议,报请安沙镇、长沙县、长沙市、省教育厅等党委政府和政府职能部门研究,审定同意信息发布的统一口径。

第十一条 如遇学校发生突发事件,经学校新闻发布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新闻发言人办公室应在第一时间组织新闻媒体召开新闻发布会,由学校新闻发言人或相关负责人向社会媒体公布经有关部门联合审定确定的信息口径(包括但不限于突发事件的过程、学校采取的措施),引导媒体报道方向和社会舆论。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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